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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单位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项目受理一现场勘查一经办人拟写意见一领导审批一出具检查意见书一文书送达 二、承诺时限: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消防大队申报,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三、申办材料明细: 四、单位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收费明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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